关于完善居家养老基本服务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1-17

  [背景和问题]近年来,上海市在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高龄老人的服务需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在人口高龄化、老年空巢化、家庭人口小型化的态势下,社会养老服务实际需求与为老服务供给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本市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距新修订的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要求,以及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还相差较远,也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亟需加以完善。

  [分析]一、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入选标准不科学

  目前居家养老通常是以老人的年龄、低收入、独居等为入选标准,存在达到规定年龄的老人可能并不需要社会化养老服务,身体不好、一定经济困难的年轻老人可能没有享受到政府资助服务的状况;对老人的综合评估还没有普遍开展,老人得到的服务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公平性不够。

  二、以资金补助为主的服务内容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不对应

  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通常以发放生活补贴为主要方式,服务内容仅限于助餐及一般的生活照料,服务的覆盖面和多样性还很不够,老人许多急需的服务项目还没有普遍开展。我们做过一次老年生活需求与养老服务意愿调查,60.6%的老人希望上门服务,但是他们的养老金水平普遍不高,50.1%的老年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个人支付能力有限。老年人急迫需求的是养老服务项目如加装紧急呼叫装置、老工房增装电梯、帮助独居老人摆弄家用电器,或者仅仅希望在社区家门口有个晒太阳或纳凉休息的靠背椅,并不是简单的资金补助。

  三、社区养老服务的护理保健功能匮乏

  调查显示,50.4%的老人因健康原因希望得到医疗保健方面的服务,如体检、康复护理、取药陪医,虽不一定需要非常精湛的医疗技术,但即使是具备一定医卫技能的准专业人员也是严重匮乏,使得相应服务项目不能有效开展。

  为此建议:

  [建议]一、科学设定服务对象标准

  养老服务事业是公共产品要保基本重服务,要体现公平性。鉴于目前养老资源有限,社会养老服务不能包办或替代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提倡以家庭赡养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融合,以社会养老服务来弥补家庭赡养的未达事宜。可考虑适当推迟居家养老年龄限制到75岁以上,尽早建立养老服务对象综合评估机制,不简单以年龄、收入、独居论,有限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多种辅助项目。

  建议政府委托机构对社区老人情况排摸,开发全市统一养老服务数据库平台,确保真正符合条件和最需要护理的孤寡老人、失能失独老人及时得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实现养老准入的公平公正。具体路径:鼓励健康老人居家享受亲人的关怀;疾病或生活自理困难老人电话或网上申请,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提出养老建议(确定是住养老院还是社区养老,细化到可提供何种服务)输入数据库平台,机构审核批准,老人选择服务机构,机构派发任务给服务人员,政府专门机构抽查考核机构给予运作补贴和护理保险资金。超标准服务由老人自付,逐步压缩公办或民办机构超标准服务比例,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资源的社会绩效。

  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形式和内容

  政府及全社会要树立“做优居家养老,尽力推迟入住机构养老年龄”的理念。改变以资金补助为主导的居家养老提供方式现状,完善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体系。政府要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培育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给予税收优惠、提供场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通过招标、评估等程序,设立居家养老定点送货服务部、居家养老定点家政服务社、居家养老定点理发店、居家养老定点食堂等,鼓励社会组织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升质量,对服务机构实行竞争性考核购买服务。鼓励社会人员、低龄老年人投身于社区助老服务社。

  要多倾听老人对服务的需求,重视对社区硬件如增装电梯、加装紧急呼叫装置、小区座椅的改造,对于诉求普遍而实际参与率较低的老年食堂,在布点上以规模小、密度大为原则,在品种上以量小、样多为原则,通过在日间照料中心附设老年食堂、鼓励社区养老院设置老年食堂、选择位置合适的经营饭馆进行政府招标补贴或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运营方式的改革。使老人可获得快捷便利的服务,在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和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也减轻了机构养老的床位压力。

  三、加强社区养老护理保健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护理保健职业教育。在卫生学校、职业学校开设老龄护理保健专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支持高等、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的老年护理保健专业建设;采取提供全额奖学金、工作后提供带薪进修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确保足够数量的毕业生进入老年护理保健服务行业;调整该类专业人员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入职补贴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社区养老的护理保健服务。

  加强社会养老护理保健人员的培育,建立全市统一的护理护工专业技术考评制度和标准。开展社区志愿者护理保健技能的培训。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组建老年护理保健队伍,设立标准化准入机制,开展社区老年护理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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