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1-17

  一、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产业发展意义

  [背景和问题]目前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每年汽车报废量随之快速上升。2012年全国汽车报废量约430万辆,预计今年将超过500万辆,到2020年全国汽车报废量将超过1300万辆。在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回收报废汽车,并对其进行再利用,降低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

  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产业发展的问题分析

  [分析]我国现有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主要以金属材料再利用为主,拆解后作为废钢就近依托冶金企业进行再利用,政府一直以来都将其作为特种行业管理。2001年6月16日开始实施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07号令”)规定,回收单位要及时对收购的报废汽车进行解体加工,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车架和转向机五大总成主要件,必须作为废钢铁处理,禁止出售报废汽车和上述总成。2010年7月20日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作为“307号令”的修订,将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生产者责任和监管体系等众多新理念体现出来。然而在目前的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产业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亟需规范:

  (1)报废汽车渠道比较混乱。根据2010年的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定点报废率仅占当年注销汽车(当年约300万辆)约三分之一,其余报废汽车均流向非正规渠道,存在大量的拆解汽车零部件通过不法渠道流入汽配市场的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2)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拆解作业中的二次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设备自动化率低,人工拆解分选比例高。近些年以来,汽车车身设计中的轻量化和电子化趋势导致各类塑料和复合材料被大量使用,加大了报废汽车材料的识别分选难度。

  (3)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发展较为缓慢,主要是体制和法规的原因。此外汽车使用年限普遍较发达国家为长(平均约10-15年),导致退役零部件再利用价值不高,不利于提高再制造企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

  (4)消费者的行为需要约束和培育。一方面政府对非正规报废的打击需要消费者的配合,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再制造零部件的认识需要摆脱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对再制造零部件市场的培育负有责任。

  总之,报废汽车回收和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当前格局是散乱而不规范;一旦任由其迅速发展,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政府需在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对这个行业梳理、规范和培育并行,促使其健康发展。

  三、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

  [建议] 1、引导并规范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环境

  应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环境,提高汽车拆解和再制造行业准入技术要求和门槛,监督行业满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了三年,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应该尽快、尽早出台。上海市政府可对提前达标的优秀本地整车企业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如税收、补贴、政策支持等)。

  2、在汽车报废拆解领域,对拆车厂实施市场准入制,对正常报废给予车主适当补贴

  可考虑由政府牵头,实施拆车厂实施市场准入制。即由专业机构对拆车厂进行专门化技术升级改造和认证,同时采取直接对报废车主适当补贴的方法鼓励正常报废。并加强监管力度,防止私人车辆流入非法拆解和拼装市场。

  3、在零部件再制造业务领域,政府采取集中整治,进行有效规范

  在零部件再制造业务领域,政府应采取集中整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海汽车业合资整车为主的状态下,中外双方对再制造业务的共同参与授权是保障行业长远有序发展的关键。市政府应充分利用已有三张试点牌照,吸引整车生产厂商的充分、共同参与和授权,不要低水平重复发展。

  (2)在中央政府出台“以旧换再”细则后,市政府应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并落实对消费者补贴资金,解决再制造企业原料来源问题。

  (3)再制造产品市场流通环节强化再制造标志和标识的管理。出台地方法规,对假冒、仿造再制造标志和标识加强打击力度。

  (4)需本着扶持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研究和改进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现有税收政策,尤其是增值税政策。

  (5)在汽车配件销售服务集中的地区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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