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李欢1月25日报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经形成了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交易到交换的利益链。在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敬忠良联名徐大振、宓一鸣等十余位委员递交提案,建议政府对企业采集个人数据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可采取由社保或者公安系统提供第三方验证机制或服务,减少个人信息在其他系统中的留存。
身处网络时代,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与网络密不可分。许多个人信息被记载在各种平台的数据库中,随时面临被泄露的风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个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
“信息化社会,越来越多的政府及企业都习惯于用信息化系统来解决问题。我们每个人在上网的过程中,都会面临到被采集数据的问题。”敬忠良委员发现,生活中有很多企业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电子版,有些企业要求用户填写个人姓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种种信息。这些数据的采集用户有时无法拒绝,目前相关部门对这些行为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完全依靠企业的自律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
敬忠良委员认为,即使企业主观上自律,想要去保护,但它未必有能力或费用来确保系统安全。“纸质年代,资料使用过后只需要碎纸机就可以粉碎,但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复制和传播非常容易,管理起来也就越麻烦。”
为此,敬忠良委员在提案中建议,为了避免企业滥用权力采集个人信息,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对企业采集个人数据进行备案管理,特别是针对采集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信息的企业行为。未提供备案证明并要求采集用户信息的企业系统,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举报。
关于身份验证的机制,他建议由社保或者公安系统提供第三方验证机制或服务,减少个人信息在其他系统中的留存,这样政府只需要监管这些提供第三方验证的平台,监管的工作量及泄漏的风险都大大降低。
在监管的大环境上,敬忠良委员认为,目前政府对网络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对于境内互联网网站,需要经过通信管理局的域名及 IP 地址备案,同时也需经过公安局网安总队的备案。但互联网上的疆界不明显,很多网站提供跨国服务,服务器不在中国境内,保护用户信息需要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另外,目前用户众多、种类繁杂的手机 APP,政府没有任何的监管措施,他建议在现有监控网站的基础上,扩大监控范围,加强政府部门对 APP系统的监管。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强化政府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