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社员、上海师范大学讲师王娟反映:环境治理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截止去年底,我国已设立环保法庭77个,但各地环保法庭都是“无米下锅”,而另一边却是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去年环境治理的支出达2万多亿。
原因:监管不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缺乏灵活性。
对策:(1)高院、最高院要成立环保法庭,并实行全国环保法庭的垂直管理,创新工作方法。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高院成立了环保法庭,最高院也没有设立环保法庭。大多中院、基层法院设立的环保法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形同虚设。环保案件实际上处于无法律程序可走的状况。高院、最高院成立环保法庭并实行全国环保法庭的垂直管理,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这种局面。在此基础上,高院、最高院要拓宽案源,欢迎舆论监督,重奖对环境污染的举报,对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环境诉讼包括公益诉讼案件根据案情可指定异地审理。
(2)政府要奖惩结合。企业没有钱,环保法庭可用支付令冻结资产,责令其从快执行或破产拍卖企业。奖励可体现在融资优先、利息优惠、贷款大额、政府颁奖等方面。
(3)执法要灵活。面对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环保法》修改难产的情况下,环保法庭要发挥作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环境侵权一旦发生则后果难料,可造成大面积破坏、侵害多数人权利等后果,环保法庭可在第一时间颁布“制止令”来制止有可能发生大面积的环境侵权行为。
(4)抓紧推进《环保法》修改。既要开门立法,还应着重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环评、公益诉讼费、取证、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环保基金、审判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信息公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