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大地震,震惊中外,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九三学社徐汇区委委员、徐汇区税务局第八税务所所长许利所管辖的企业,不管是国有的还是私营的,都纷纷行动起来奉献爱心,通过各种渠道向灾区捐款、捐物,也有企业员工自行捐款,为灾区的重建献上自己的一片爱心。由于此次捐款的企业不在少数,有部分企业对捐赠的税务处理不是很清楚,近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的企业数量骤然增加,为此,许利组织所里成员结合2008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就捐赠问题专门进行了学习,针对许多企业对个人捐款可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不明确,要求大家在回答企业的相关问题时能做到政策解释准确、清楚。
经目前所获悉的相关捐赠政策是,一、个人通过单位向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可以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应符合下列条件:1、受赠机关须在给单位的捐款凭证上,注明该捐款为职工向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2、单位应列出职工捐款清单,由受赠单位加盖公章。二、关于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政策口径:1、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如财税[2000]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3、捐赠只能从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得结转扣除;4、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等。以消除企业的疑虑,让企业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税收政策,增加相关政策的透明度,使企业更加积极地进行捐款活动。
另外,在许利带领下,截止2008年5月20日,全所24人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地震灾区捐款3700元,其中许利本人捐款500元,以表达对受灾群众的关爱。大家深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灾区人民一定能化悲痛为力量,尽早重建家园。
经目前所获悉的相关捐赠政策是,一、个人通过单位向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可以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应符合下列条件:1、受赠机关须在给单位的捐款凭证上,注明该捐款为职工向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2、单位应列出职工捐款清单,由受赠单位加盖公章。二、关于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政策口径:1、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如财税[2000]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3、捐赠只能从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得结转扣除;4、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等。以消除企业的疑虑,让企业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税收政策,增加相关政策的透明度,使企业更加积极地进行捐款活动。
另外,在许利带领下,截止2008年5月20日,全所24人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地震灾区捐款3700元,其中许利本人捐款500元,以表达对受灾群众的关爱。大家深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灾区人民一定能化悲痛为力量,尽早重建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