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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季委员:长三角进入制度合作阶段 可成立区域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01-31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熊芳雨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1月23日报道:长三角地区正力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区域合作从最初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演变到目前的由长三角政府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任务方向、联席会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专题组具体落实的机制框架。

  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起步阶段,该机制无疑是重要的。

  但在政协委员李道季看来,仅靠在长三角区域的会议机制和专题组形式来层层落实区域一体化的政策和举措,其权威性、持续性、有效性等难以充分体现,该机制并没有形成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管理的权利实体,最后,将面临长三角区域省市间在诸多问题上统筹、协调、落实等的困难。

  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李道季十余年来一直在为长三角水环境一体化奔走呼吁。这期间也碰了不少壁,让他意识到,长三角要实现一体化发展,关键是建立一个包容性区域协调新体制与新机制。

  “长三角一体化是共谋发展的好方向,但真正执行起来有难度,出了问题谁来协调?谁来执法?”李道季委员问,“行政区划的分割,依然制约着长三角的生态环境治理。各地的环保执法处罚标准不一,影响了环保执法效果。”

  所以,今年两会上,他建议成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与发展委员会”,其领导和委员的任命须通过长三角区域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该委员会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常设管理结构,负责制订长三角区域的法规和有关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与发展,负责各省市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长三角区域的主要发展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他还建议,可同步推进成立长三角区域仲裁法院、成立长三角区域开发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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