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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言,建议尽快出台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 2020-01-16 来源: 上海法治报 作者: 胡蝶飞、夏天、季张颖、陈颖婷、王川

  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代表委员们持续关注优化营商环境话题。这一次,我们将目光聚焦在司法的服务保障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何可为?市工商联在提案中建议,建议尽快出台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委员们则建议,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不捕不诉”标准需更多可操作性……

  部分政策领域存空白,存“打架”现象

  正在召开的上海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市工商联递交了一份《关于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集成,推动本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中称,尽管国家及本市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不断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但仍有部分民营企业反映获得感不强。原因何在?

  市工商联在提案中指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部分政策领域还存在空白。“国家层面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本市目前还没有立法计划。”

  此外,“部分政策不解渴”也是个中原因。“比如,以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经济领域的硬科技企业,难以享受科技小巨人政策支持等。”提案指出,政策包容性不足也是企业呼声之一:产业政策与环保、规划等有关政策存在“打架现象”,新兴领域准入政策亟待制定。

  “应尽快出台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市工商联在提案中呼吁,建议尽快起草形成《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立法层面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制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意见》,并加快制定完善新兴产业行业标准。

  市工商联在提案中同时建议,对本市涉及民营经济的产业、专业性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清理过时的政策、整合分散的政策、补充有用的政策,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最大效果。

  此外,提案还建议要加大力度,形成政策高地。进一步研究完善本市更好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的相关制度设计,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大清费力度等。

  具体而言,在长三角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等地域探索对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实施个人所得税补贴及返还等。

  完善立法,平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新年伊始,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即营商环境3.0版改革方案。让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的和民营企业家感到振奋和鼓舞,坚信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注入强劲动能。为促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成为了关键。

  为此,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委员、市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A级项目经理周瑜建议首先要确保民营企业在所有竞争性领域进行平等的市场准入。在周瑜代表看来,形成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依据各自的优势和各自的禀赋结构进行公平平等的竞争,这就需要在所有竞争性领域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针对刑法中关于民营企业待遇问题,市工商联的提案建议通过完善立法,以平等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议探索出台市场竞争专属政策,有效释放竞争空间。”提案同时建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针对不少企业反映,有些政策晦涩难懂,知晓度并不高的问题。提案建议加强解读,推动政策落实,比如编制《上海市民营经济政策服务手册》。进一步梳理散落在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政策要点,形成民营经济政策服务手册。

  并充分利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对现有政策进行及时整合、分类推送、集成推送,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

  同时还要对民营企业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周瑜代表建议要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市场化为指导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市场监管方面,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监管中获得公平公正待遇。同时,通过运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还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记者了解到,2019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的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47人,不起诉44人。对30名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等主要负责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解决企业经营困境问题。另一方面,坚决从重打击侵害企业资产犯罪,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批准逮捕342件553人,提起公诉330件475人。

  周瑜代表认为,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要实施平等的产权保护,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要突出问题导向,对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及棘手问题,按照企业属地化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有关部门与企业经营地的街镇共同“会诊”处理,使每一项措施回应民营企业的关切,充分体现有关部门既当好领路者、又当好服务者,让民营企业的环境更透明、赛场更公平、舞台更宽广。加强宣传,激励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而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也是民营企业的发展之魂。在周瑜代表卡莱,企业家要加强自律,珍惜党和国家所赋予自己的荣誉,更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视自身社会形象,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要在新时代进一步激发和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努力构建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与规范化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民营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不捕不诉”标准需更多可操作性

  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慎对待由于民间融资引发的经济纠纷,防止刑事手段过度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

  “实践中,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将民事责任转为刑事责任的情形依然个别存在。”这是由裘索、张毅、曹艳春等19名委员联合递交的《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和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的建议》提案中指出的现象。

  提案认为,经济纠纷一旦作为犯罪立案,往往难以得到纠正或纠正耗时费力,势必会给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重大乃至毁灭性的影响。提案强调,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可循,对于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也难以完全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本报采访了提案者之一的裘索委员。她介绍,“最高检提出,要加强非公经济平等保护。对非公经济在法律限度内,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但在我国法律层面,对于逮捕条件、不起诉条件虽有规定,但也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裘索认为,很有必要明确一些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标准,以确保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有据可循。

  裘索提及,2020年1月2日,上海发布《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即营商环境3.0版改革方案。“在以往的1.0方案和2.0方案中,上海检察机关聚焦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生活‘四大指数’,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因此,对于上海市检察机关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多制度性供给,裘索充满信心。她期待,在进一步对大数据背后的信息保护及信息泄露犯罪打击、强化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等等层面,均需检察机关对标3.0版方案,做出切实有效的举措。

  呼吁:行政免罚清单再“扩容”

  依法行政是最佳的营商环境。依法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对改善营商环境和节省行政资源都有巨大益处。周瑜代表表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不少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然而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时地听到一些企业的抱怨,对一些行政处罚存在争议,许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也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周瑜代表认为,近年来,上海市已连续为广大企业出台多项利好政策,企业营商环境已大幅改善,特别是上海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在去年出台了一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已经涵盖了三十四项免罚的范围,但相比于企业经营范围而言仍然过少,并且在遇到检查或整治等专项秩序整顿活动时,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尺度明显收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的经营极容易受到影响。

  为此,周瑜建议建立明确的执法规则,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服务为民、执法为民”的宗旨。周瑜代表建议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免罚清单的落实示范工作,明确处罚的尺度。对清单外其他“可罚可不罚”的行为,采取免罚处理,为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同时,针对处罚频次较高的行为,对企业展开培训,加强广大企业的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同时通过学习也进一步提升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尊重纳税人,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让上海的每一家企业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改善所带来的温暖,并乐于扎根于这片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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